河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德利日前到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调研指导工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峰陪同调研。张德利在听取了石家庄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志鹏,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蔡春和以及赵县检察院和元氏县检察院关于开展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建立健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情况汇报后,给予了充分肯定。张德利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张德利指出,石家庄市检察院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已初步形成了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一整套工作机制,在如何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和经验。
张德利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进一步深化认识,增强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一方面,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中央反复强调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意义,切实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服务为先,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实施、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格局。另一方面,要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责任和任务,自觉把查办案件、加强监督等本职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紧密联系起来,真正发挥作用,并通过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张德利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立足检察职能,全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要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全面发挥惩治、预防、教育、监督的作用,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提出的要务、核心、根本方法和基本要求。
张德利强调,要按照中办、国办转发的关于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有关要求,积极建立和完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机制。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移送刑事犯罪案件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可以通过查处背后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促进问题的解决;发现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的情况,可以通过立案监督的方式,督促公安机关立案;对于发现的职务犯罪,可以立案侦查,通过办案来促进监督。同时,检察机关可以作为两法衔接机制的具体办事部门,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特别是在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的过程中,要发挥检察一体化的优势,整合内部资源和力量,要注重加强内设机构的职能衔接,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的同时,把法律监督机关的整体优势发挥出来,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手段有效地结合起来,把一些好方法、好方式有效整合起来,综合运用好,灵活运用好。